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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与“轻重”

——试论中国古代财政对商品经济的影响
2001-03-27 来源:光明日报 陈明光 我有话说

中国历史上财政对商品经济的影响是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中国古代国家承受的财政压力,比西欧中世纪封建国家要来得早、来得大,围绕“食货”、“国用”为中心的财政考虑,一直是中国古代王朝制订和调整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我们把财政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考虑,就可能对不少历史现象或者王朝政策变化作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例如,不少论著说西汉自高祖至武帝实行的是“重农抑商”政策,可是,若结合西汉政府的财政考虑分析其实际做法,这一结论恐怕应予修正。《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上疏文帝有这么两句话:“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对于这些现象,晁错归因于农民与商人的收入悬殊,而农民的生活负担和赋役负担太重,并开出一帖“贵粟”以重农的药方。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不仅实行“入粟拜爵”,还一再减免田租,甚至有十二年“不租”的情形。这无疑是“重农”的有力措施。可是,与此同时,晁错和文帝都没有建议和采取抑商措施。相反,文帝采取不少鼓励和支持私营商品经济的优惠政策,给予商人巨大的经济利益,如弛山泽之禁等等,这就大大改善了商人的经商环境。《盐铁论·错币》称:“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汉朝把利润最丰厚的三项商品生产活动拱手让与私商,从而扶植了一批富商大贾,可见,西汉前期“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的经济原因,在于国家对私营商品经济采取不加干预、让利于商人的政策。

那么,为什么西汉前期在“重农”的同时,要奉行政治上和法律上“贱商”,经济上却不“抑商”甚至采取鼓励经商的政策呢?笔者认为其中掺杂着重要的财政考虑,即“轻租重赋”的财政收支结构使得政府不能不依靠商人和商业。西汉国家为了取得作为大宗财政收入的钱币,必须依靠大大小小的商人在广大农村和城镇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活动,或者从事货币借贷。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必须到市场上去购买各种物品,这也离不开商业和商人。西汉的财政收支结构既是以货币形态为主的,就不能采取减少商人数量、禁止或限制商业活动的措施,这就是贾谊、晁错、文帝、景帝等在大谈“重农”的同时却避而不谈“抑商”的财政考虑。因此,当时汉朝的经济政策实际上应该称为“重农又重商”。

汉武帝后来改变文帝的政策,采取打击私人工商业、垄断重要商品、发展官营工商业等一系列政策,许多论者以为这是抑商,却忽略了武帝在作出算缗、告缗和盐铁官营等决策的过程中,曾有过希望商人能对国家财政危机采取合作态度的殷切期待,只是因为富商大贾凭借其垄断势力,囤积居奇,影响了国家财政甚至是社会的稳定,才不得不予以限制。所以,武帝调整西汉的商业政策不宜简单看作是继承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而应该充分注意其财政考虑。

在研究中国古代财政对商品经济的影响时,应特别对财政需求予以关注。财政需求对商品经济的影响可以从组织财政收入的活动、满足财政支出的手段、财政调度等方面加以考虑。例如,当主要赋税采取货币形态时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活动是否拉动了商品经济?这在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有学者认为,不同阶层农民的经济状况必有差别,有些人为交纳赋税而出卖的实物也包含部分剩余产品,加上赋税制度相对固定,他们完全可能根据纳赋钱的需要安排部分商品生产。当然,这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国家财政采取的折纳方式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因纳税钱而与市场发生的联系。从财政支出活动来看,国家通过货币购买进行的支出需求,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就比较明显。此外,有不少财政调度措施会对商品经济产生影响。以唐前期为例,当时粮商的经营活动就在不小的程度上受着国家财政的“和籴”的影响。和籴是国家财政按照或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粮食,是通过商业手段满足财政支出需求的一种财政调度方式。和籴的粮食数量往往巨大,而官方的行政力量有限,只能借助商人、土豪等作为中间人,由他们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后集中贩卖给官方。因此,和籴对繁荣商业、激励粮商的贩运活动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另外,唐前期特别是开元年间常平仓的运营也对市场上的粮食流通产生很大影响。常平仓的籴粜无疑是对民间粮商的有力竞争,为此丰年粮商要多付一定的收购资金,歉年粮商要少赚一定的利润。唐朝通过建立常平仓制度对粮食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丰年保护自耕农利益,灾年保护市民利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有赢利的财政效益。杜佑在《通典·轻重》评论说:“轻重之法,以制国用,以抑兼并,致财足而食丰,人安而政洽,诚为邦之所急。”把“轻重”之术的财政考虑说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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